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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湿地保护管理战略研究成果(二)|遏制大规模围填海、力保全国8亿亩湿地保护红线

DATA:2018-08-23  浏览次数:263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中国已经损失了53%的温带滨海湿地、73%的红树林和80%的珊瑚礁。近十年来滨海湿地消失的速度显著高于我国其他类型湿地。全国第一次和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的结果显示:2003-2013年的十年时间里,我国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减少了136.12万公顷,减少率为22.91%,是各类湿地中消失最快的(全国湿地平均减少率为8.82%)。其中,围垦和填海是导致滨海湿地消失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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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台湿地分布区和围垦情况  刘宇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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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的围填海工程  于秀波 摄

  • 从1950年到2000年,围垦和填海导致全国滨海湿地消失了一半。

在2006年至2010年间,为了满足沿海地区的快速城市化和经济建设对建设工业区、港口和其他基础设施的需求,平均每年有近4万公顷的滨海湿地被围填(Ma, 2014)。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的监测数据表明:1990-2000年,中国滨海湿地的面积共减少了23.2万公顷,虽然滨海湿地面积占全国湿地面积的10.85%,但湿地减少量占全国总减少量的16%。在滨海湿地减少量中,潮间带的浅滩和海滩面积的减少最为突出,达13.58万公顷(宫鹏等,2010)。据本项目对2000-2010年间沿海地级市的围填海时空动态的分析,为了满足快速城市化和经济建设对建设工业区、港口和其他基础设施的需求,被围垦的滨海湿地超过32万公顷,同期还有超过10万公顷的人工湿地被进一步围填和开垦为工矿区、城镇、耕地等。1990-2010年间,建有海堤的海岸线长度增加了3.4倍,在2010年达到了11,000km,占我国18,000km海岸线总长度的61%,而20年前仅占18%(Ma, et al.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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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填海使得水鸟栖息地逐渐萎缩  于秀波 摄

  • 据了解,未来围填海的规模更大。

据不完全统计,随着新一轮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到2020年,我国沿海地区发展还有超过57.8万公顷的围填海需求。截至2012年10月,国务院先后批复沿海11省区市的海洋功能区划,按照规划,至2020年,已获批的建设用围填海指标合计达24.69万公顷。这种大面积围垦趋势如果不予遏制,我国8亿亩湿地保护的红线将于2018年前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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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填海使得水鸟无处停歇  韩永祥 摄

最新政策消息


2018年7月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春良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8年年会”指出:“目前,我国湿地面积8.04亿亩,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共有国际重要湿地57个、湿地自然保护区602个,国家湿地公园898个,湿地生态系统中有湿地植物4220种、动物2312种,湿地保护率达到49.03%”。下一步,要把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把高质量的湿地生态系统作为美丽中国的重要标志,力争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湿地保护率达50%,到2035年,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2018年7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要求“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建立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长效机制”。对已经划定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监管,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

快速、大范围的围垦和填海是造成滨海湿地面积锐减的主要原因;未来规模庞大的围垦计划,将使得全国8亿亩湿地保护的红线被突破,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对于滨海湿地的过度开发。

针对快速、大范围的围垦和填海问题,《中国滨海湿地保护管理战略研究》提出了如下建议:

加强国家层次湿地立法,修订和完善现有相关法律中有关保护滨海湿地的部分,加强执法工作和追责工作,并建立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应尽快明确湿地的法律定义,推动包括滨海湿地在内的国家湿地立法,尽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为湿地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基础。

由政府部门牵头,为东部沿海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规划;在沿海11省(市、自治区)落实统一的生态红线,明确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及本研究项目确定的尚未列入任何保护地类型,但又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滨海湿地列入生态红线的范畴,并切实落实保护措施。选择滨海湿地面积大的县(市)开展 “多规合一”,将滨海湿地保护纳入市县一级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划,为全国施行“多规合一”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协调滨海湿地保护与滨海湿地围垦和填海的关系,将滨海湿地保护置于优先位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控制制度,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对已完成的围填海项目进行项目后评估,科学地分析其在经济、生态、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利弊,为下一步经济规划提供理论支持;对已批准的滨海湿地围垦和填海计划进行再评估,严格限制新的滩涂围垦和填海工程审批,尽快对已围垦但未开发的滨海湿地,进行生态恢复,使其成为水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适宜栖息地;在完成制定东部沿海统一的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规划之前,暂停一切围填海项目的审批和施工。

其中部分建议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政策方针。